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推广及释疑解惑工作,并把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联系电话:8631677、817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