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 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已备案的施教机构开展培训。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韶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